香港出境规定?
01
常见的禁运/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
旅客如没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而把上述物品带进/带离香港特区,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检取及充公。
对携有禁运/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处以的罚则,将视乎规管这类物品进出口的有关法例而定。
02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已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即加签)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03
持护照经香港停留
持中国公民有效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香港出境,到深圳出境还要安检吗?
香港到深圳无须再次安检。根据《内地与香港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之间实施更加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深圳出入境时,只需使用有效证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因此,香港旅客从香港出境后不需要在深圳机场再次进行安检。
否,香港出境不需要再次安检。香港和深圳是两个不同的关口,香港居民在香港出境时需要通过香港海关的检查,而深圳居民在深圳出境时需要通过深圳海关的检查。因此,在香港出境后,无需在深圳出境时再次进行安检。
香港出境后,到深圳出境不需要再进行安检。这是因为香港和深圳之间实行“一地两检”政策,即在香港西九龙高铁站和深圳福田口岸之间设立联合检查区,由香港和深圳的执法人员共同负责出境和入境检查,这样可以减少旅客重复安检的麻烦,提高通关效率。
从香港出境到深圳,在深圳出境时不需要再次安检。 持有有效证件和签证的旅客在抵达入境口岸后,应主动向边检机关申报身份和证件,并配合边检机关进行检查。在通过边检机关检查后,旅客可以依照目的地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前往。
深圳湾出境最新规定?
规定如下:
一、深圳湾口岸旅客通关时间为每日09:00-20:00,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二、如需申请入境香港豁免检疫(即“来港易”和“回港易”),请提前按照香港特区***相关要求,准备香港卫生署电子健康申报绿码、有效核酸检测报告、通关预约凭证等材料。验证材料要求和获取方式详见香港特区***“来港易”和“回港易”计划官方网页。
三、完成深方出境手续后,不符合香港入境要求、无法办理港方入境手续以及因各种原因需返深的人员,返回深圳后将作为普通入境旅客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香港出境携带物品规定?
香港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部分限制出境物品:
1、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2、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得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行。
3、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_a***_]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4、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5、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下准出境